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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15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曹建明]三、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化解社會矛盾。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依法辦理烏魯木齊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人民利益、民族團結、國家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國慶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分別比上年減少1.2%和0.8%。
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政策。堅持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既有力打擊犯罪,又減少社會對抗。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過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鄰里糾紛引發,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賠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犯罪案件,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以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加大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力度。高度重視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完善信訪工作程序,推行信訪督查專員等制度,辦理群眾信訪421306件次。開展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對排查出的1395件重點、疑難信訪積案,逐案分析癥結,綜合採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救助救濟等措施,已化解息訴1269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向部分省區派出巡迴接訪工作組,就地接待來訪、督辦案件,使一些疑難積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視建立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對執法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加強分析,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推行檢察文書説理制度,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案件加強釋法説理,做好息訴工作。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285人。在辦理民事訴訟等案件時,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層調解組織依法進行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
責編: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