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華:自主減排的行動可以不接受“三可”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0日 1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人民網北京3月10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就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有人認為對中國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應該實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三可”制度,並且應該寫入法律,您對這個有什麼評論?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大會中,溫總理表示中國將改變減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在這個方面,我們的工作上有什麼安排?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説,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得到國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行動應該接受“三可”,就是你得到的資金和技術究竟做沒做,做得怎麼樣,進行“三可”我認為是合理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用自己的錢辦自己家的事情,按規定是可以不接受“三可”,有些發達國家提出,發展中國家自主減排的行動也要接受國際的核查,我們提出這是主權問題。第一,我們自主行動不接受核查。第二,變相地核查,我們也不接受,但是為了使整個的談判能夠往前走一步,考慮到全球的利益,我們還是採取了靈活的態度,我們提出對各國自主採取的行動,在不侵犯我們主權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接受對國內的行動進行國際磋商和分析,並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後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實際上在哥本哈根會議談判中,或者是今年的談判當中還會遇到的問題,就是核查的問題。就這個問題,應該首先討論它有一個尺度和標準,標準是巴厘行動計劃裏對核查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也是根據公約的要求,發達國家減排溫室氣體的指標完成情況和提供資金技術的情況必須要進行國際核查,也就是你講的“三可”。

  應該説,這是我們為氣候變化的談判作出的貢獻,推動了整個談判,而不至於在這個問題上停滯不前,往前推動了一步。其實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是公開透明的。2007年我們公佈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公佈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白皮書中完全公佈了對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中提出的所有措施,我們做了哪些、有什麼效果,還有什麼問題,我們全都公佈了。

  解振華説,今後我們按照這次談判中取得的共識,會通過國家信息通報的形式,每兩年向國際社會公佈中國採取減排行動、採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國際上“三可”的指南——這個指南我們還要繼續談判,根據這個指南在國內我們要自己進行統計、監測、考核,然後把結果向國際社會公佈,也願意和其他各個國家就這個問題進行磋商、分析、對話、合作、交流。

  汪光燾補充説,“三可”問題,在我參加議會間論壇協商過程中,也是經常被討論的一個問題。這裡我想強調,我們執行公約、議定書、巴厘線路圖,區別附件1國家和非附件1國家是一個基本要求,如果把附件1國家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混在一起談,本身不是公約、巴厘線路圖所要求的。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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