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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四部門目前下發通知,要求堅決杜絕公務員酒後駕車,對於酒駕超過兩次、酒後駕駛公車的公務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免職、辭退等處理。
由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嚴肅查處公務員酒後駕車問題的通知》要求,對有酒後駕車行為的公務員,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對酒後駕駛公務車輛的、兩次以上酒後駕車的、醉酒駕車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免職、辭退等組織處理,屬於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同級組織、監察、人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責任追究工作得到有效落實。通知稱,本市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應參照規定執行。
市交管局有關人士上午表示,目前,交管部門對酒後駕車行為實行閉環執法,一旦發現酒後駕車行為,立即按照相關規定,取得確鑿證據。同時,將所有曾出現酒後駕車行為的駕駛員納入黑名單庫,進行重點管理。只要在執法現場查清違法者的單位,交管部門會按照規定,將他的個人信息轉到當地交通安全委員會,安委會直接與此人的單位聯絡,由其單位按照內部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了解到,《關於嚴肅查處公務員酒後駕車問題的通知》執行起來難度較大,一線交警告訴記者,查到的酒後駕車者,除非是已經喝到失去理智,否則很少敢於主動透露自己所在單位,因此如何發現酒駕者屬於公務員身份,對於交警而言確是個難題。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