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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0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張鳴起委員:建議設立“拖欠工資罪”
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産,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目前,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並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政府墊付欠薪體現了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感。然而,這一做法,是拿納稅人的錢為極個別欠薪企業主買單,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都是犯罪。”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這無疑極不利於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設立“拖欠工資罪”。
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之受到刑罰處罰。通過嚴懲惡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擊、遏制這種行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