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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星期二)15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華網、中國政府網進行文字、圖片、視頻實時報道 。
[吳邦國]去年是實現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的關鍵一年,我們在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堅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
(一)修改選舉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制度自我完善與發展。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要求,常委會把修改選舉法作為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及時啟動修改工作。在認真梳理代表議案建議、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選舉法修正案草案。10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對草案進行初審,會後將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廣泛徵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意見。12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再次進行審議,並決定將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這次選舉法修改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認為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並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人大代表的修改方案,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能夠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於進一步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大家強調,修改選舉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選舉法的修改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本次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會前,我們已將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和有關參閱材料送各位代表審閱,並組織研讀討論、聽取意見,為大會審議做了必要準備。會議期間,常委會向大會作了説明。我們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把選舉法修改好完善好。
(二)一批重要法律相繼出臺或提請審議。侵權責任法是一部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九屆時曾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進行初次審議。本屆常委會又投入大量精力,對草案進行重大修改和多次審議。新制定的侵權責任法,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對民法通則確立的相關基本制度作了細化、補充和完善,明確承擔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和責任方式,就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産品缺陷、交通事故、動物損害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是一件關係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方方面面都很關注。常委會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工作,十屆時根據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積極督促國務院研究提出法律草案。本屆常委會在充分調查研究、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了多次審議和重大修改。一是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險種分章作出具體規定。二是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三是明確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出原則規定。四是完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的監督,強化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督職權,督促有關方面真正管住用好社會保險基金。
常委會正在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確定了行政強制必須遵循的原則,明確了行政強制的設定權限、實施主體和相關程序,要求設定行政強制必須經過事先論證並對實施情況定期進行評估,既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規範、制約和監督,避免和防止權力的濫用,又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根據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反映的突出問題,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從暢通賠償請求渠道、完善賠償辦理程序、明確賠償範圍和舉證責任、保障賠償費用支付等方面去完善法律規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取得長足發展,得到廣大農民衷心擁護。同時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深入發展和廣大農民政治熱情日益提高,應當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村民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主要從完善村委會選舉和罷免程序,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民主議事制度,強化村務監督、民主評議等方面進行修改補充。
正在審議的這幾件法律草案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法律關係複雜,為慎重起見,我們還要繼續聽取人大代表、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抓緊修改完善,爭取儘快頒布實施。
常委會還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國防動員法、人民武裝警察法、駐外外交人員法、海島保護法,修改了常委會議事規則、郵政法、統計法、著作權法,作出了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等。
(三)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工作,是確保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是保證法律體系科學統一和諧的內在要求,也是本屆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按照常委會工作部署,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對現有法律進行全面梳理。從清理情況看,有的法律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的法律規定之間不盡一致或不夠銜接,有的法律因配套法規的缺失影響有效實施。針對這些問題,常委會經過認真研究、反復論證,進行了分類處理。一是作出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等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二是作出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一攬子對59件法律的141個條文作出修改,並對清理中明確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補充列入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抓緊進行修改。三是督促國務院和有關方面抓緊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並明確今後在確定立法項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時,要擬定配套法規,爭取與法律同步實施。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