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國:建議對調查破壞選舉行為的機關及其責任予以明確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8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日上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王兆國在報告中指出,建議增加規定“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王兆國説,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為了及時有效查處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對調查處理機關及其責任予以明確。據此,建議增加一條規定:“主持選舉的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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