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國:建議“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8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日上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王兆國在報告中指出,建議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王兆國説,針對基層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反法定程序,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的情況,一些地方提出,應當強調選舉工作要嚴格遵守選舉程序,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據此,建議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條)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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