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旭人:綜合分析地方財力及承受能力 規範地方融資平臺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6日 1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2010年3月6日10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問題答記者問。

  [謝旭人]剛才那位記者提到關於加強地方融資平臺管理的問題,張平主任和小川行長也都做了回答。我這裡再稍微補充一下。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圍繞促進經濟建設以及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分別建了一些諸如公路建設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等,我們習慣把它稱之為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這些公司向銀行融資,也有發行企業債的情況。通過這個渠道融資,地方政府籌集了不少資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在市政建設、公路建設以及住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融資規模擴張太快,再一個就是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盡規範的地方。所以,下一步怎麼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剛才張平同時也講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開展這方面的調查研究,準備進一步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總體來看,一個是如張平主任所説的,在固定資産投資這方面更好地體現量力而行、優化結構、保持適度規模的要求。從財政管理的角度來説,就要通過綜合分析地方的財力狀況、承受能力,加以規範和控制。

  第二,對於目前的融資平臺的融資狀況進一步清理、核實,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加以處理。這裡面的情況也是比較複雜的,融資平臺融資當中有一些是企業行為,也有一些是當地政府提供了各種形式的擔保或者是協議書、抵押,這實際上就成為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了,當然這不是直接債,但也可能會引發財政金融風險的問題。所以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區別對待,進行妥善處理。

  第三,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包括融資平臺規範管理,這就包括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地方財政的償債機制,還有就是根據財力狀況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過清理以後,應該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規範地運行。

  第四,加強金融機構對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的管理,加強資本約束,控制集中度,對貸款對象要嚴格進行審核,做到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提高貸款的質量,切實防範風險。總之,通過綜合治理,加強地方政府債務和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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