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何時簽署協議要視商談進展情況而定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4日 12: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2010年3月4日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三層金色大廳舉行,由大會發言人介紹會議情況,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做現場直播。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網站記者]發言人您好,我這個問題是關於勞動合同法的。這部重要的法律的實施非常不幸地趕上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們國家的衝擊,由此也引發了不同的議論。比如有人大代表對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表示不理解、不贊同、不滿意,請問發言人,您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以來成效究竟如何?謝謝您。

  [李肇星]謝謝你的提醒,我記得我早就説過,能夠到中國的寶島台灣去一趟是我的夢想。希望我們兩岸的友好交流,包括旅遊合作能夠不斷地深化、加強,將來有一天能夠把我這樣的人也包括進去,使我有機會去看看我夢中多次夢到過的祖國寶島。

  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2009年12月兩岸領導人第四次磋商已經原則性地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將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作為2010年第五次“兩會”商談重點推動的協商議題,並儘快安排在“兩會”框架下的專家工作商談,當務之急是通過協商,推動兩岸經濟框架協議的進程。

  至於何時簽署協議還要看商談進展情況而定,大陸方面歷來以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待台灣的有關問題。我們希望看到海峽兩岸的交流和合作能夠做到給雙方的老百姓都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我們是同胞兄弟姐妹,真正的血濃于水。全國人大也非常重視兩岸的友好交流和平等互利互惠合作。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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