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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三層金色大廳舉行,由大會發言人介紹會議情況,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做現場直播。
[中央電視臺和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兩年前,廣東選出了第一個農民工的全國人大代表胡小燕,可以説胡小燕無論對於自己還是農民工兄弟們對於胡小燕都是寄予厚望,但是最近有報道稱,胡小燕在接受採訪時卻表示,這兩年代表之路她是有職無權,凈是幹著急,發言人對此有什麼評價?我想請問,像胡小燕這樣的基層代表究竟該如何依法履職?究竟該如何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
[李肇星]各級人大代表還是有職有權的,要不然為什麼那麼多公民都希望能夠當人大代表呢?都覺得當人大代表很光榮呢?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會議,審議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和建議,參加選舉和表決等職權。人大是通過會議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的,代表個人不直接處理問題,包括處理具體事項和具體案件。
人大代表可以深入原選舉單位和選區,認真調查研究,密切聯絡人民群眾,通過代表大會期間審議政府工作報告、預算報告、計劃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以及“兩高”的工作報告,反映並表達群眾的意願和呼聲。通過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反映群眾和代表的要求行使職權。也就是説,人大代表無論是在會議期間審議表決各項議案,還是在閉會期間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其職權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程序進行。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