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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三層金色大廳舉行,由大會發言人介紹會議情況,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做現場直播。
[光明日報和光明網記者]謝謝主持人,我是光明日報和光明網的記者。我有一個關於選舉法修改的問題,我們知道,選舉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點是城鄉擬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我們看到有評論説,這將實現人人平等,我的問題就是,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之前進行的人大代表選舉是不平等的?謝謝。
[李肇星]由於大會明天才開幕,所以對你這個重要問題我只能講一點背景情況和原則性的看法。
我國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規定的民主選舉制度。那個時候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一人;中央、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工業市按每10萬人選一位代表,即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選舉人大代表的比例為8:1。在選舉上,這不同比例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在當時,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人民代表大會當中有與其地位相適應的代表,這是合理的,是過渡到更為平等的選舉所必需的。
該法還規定,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將來要實行更為完備的選舉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很快,城市化不斷推進,城鄉人口結構比例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新的形勢、新的情況,在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全國人大代表的農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由8:1修改為4:1,那是我國選舉制度的一個重大進步。
光陰如梭,一晃又經過了15年,現在一步到位,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條件已經具備,因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相信這次選舉法修改將擴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謝謝。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