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通知:醫生開具不合理處方將受處罰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4日 1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發佈關於印發《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級醫院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同時對開具不合理以及超常處方的醫師給予相應處罰。

  據了解,處方點評是根據相關法規、技術規範,對處方書寫的規範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進行評價,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並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臨床藥物合理應用的過程,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

  醫院處方點評工作將在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組)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由醫院醫療管理部門和藥學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醫院藥學部門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

  通知表示,醫院藥學部門應當會同醫療管理部門,根據醫院診療科目、科室設置、技術水平、診療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抽樣方法和抽樣率,其中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應少於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於100張;病房(區)醫囑單的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於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應少於30份。

  醫院處方點評小組應當按照確定的處方抽樣方法隨機抽取處方,並按照《處方點評工作表》對門急診處方進行點評;病房(區)用藥醫囑的點評應當以患者住院病歷為依據,實施綜合點評,點評表格由醫院根據本院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通知要求,三級以上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專項處方點評制度。專項處方點評是醫院根據藥事管理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確定點評的範圍和內容,對特定的藥物或特定疾病的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的處方點評。

  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並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處方點評小組在處方點評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合理處方,應當及時通知醫療管理部門和藥學部門。有條件的醫院應當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處方點評系統,逐步實現與醫院信息系統的聯網與信息共享。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醫院處方點評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開展處方點評工作的醫院應當責令改正。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應當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採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於開具超常處方的醫師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一個考核週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離崗參加培訓;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藥師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品、進行用藥交待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醫院應當採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醫院因不合理用藥對患者造成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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