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劍指高房價 建議推出物業稅試點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3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在全國政協的各項提案之中,關於房地産市場的提案幾乎佔據半壁江山,而其中對保障性住房、物業稅徵收以及房地産信貸調控成為關注焦點。

  保障性住房亟需擴容

  “我國的房地産業不能僅僅依靠市場和開發商。”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的提案同樣有關保障性住房。他認為,政府應當入市,學習新加坡和香港經驗,大量建設平租房性質的保障性住房,然後以這些保障性住房為抵押,以穩定的租金為收益進行大量融資,這樣可以解決地方政府住房建設資金問題。同時,這種穩定的融資形成後,能夠讓地方政府拋棄過去的“賣地財政”。

  “若以北京為例,政府出地,一平方米成本最多不會超過5000元,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子,成本不超過50萬元,而月租金可以達到2000元,這種穩定的高收益完全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良好的融資。”李稻葵如是表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總裁于煉認為,我國的保障性住房應首要解決“居者有其屋”,而不是“居者有其産”,30%至40%的居民可以通過廉租房解決。至於居者有其産,則是發展到更高階段才能解決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教授郭松海的提案則認為,“各級政府要引導一些有品牌、有實力的企業開發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對於中小套型住房,在財稅、土地、信貸政策上予以優惠;使房地産開發的供給結構與中低收入家庭真實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滿足廣大民眾的住房需求。”

  郭松海尤其提到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應;改善實行土地供應方式,增加土地招標出讓。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閒置土地兩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權。”

  各民主黨派也積極建言獻策保障性住房。民革中央提案建議,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儘早出臺《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和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中要明確各級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職責和地位,規定保障範圍和標準、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與退出、保障資金的來源以及各級政府職責分工等,實現對各級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職責的最大約束力和強制力。

  民革中央的這份提案還建議要強化行政問責制,將住房保障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評、測評政府官員升遷的硬指標。

  農工黨的提案題為《關於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完善住房制度的建議》。農工黨指出,住房保障目前在具體運作中存在保障性住房供應量嚴重不足、保障對象覆蓋面過於狹窄、運作不規範等現象,現有的部門法規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實施隨意性強,缺乏統一的法律指導和約束。

  為此,農工黨建議二次房改,建議成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二次房改,並且儘快提出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和“四定兩競”公共住房改革的具體方案併發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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