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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
第一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二節 表演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節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