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安全網:夢想開始照進現實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2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養老保險異地“漫遊”,跟著主人走!

    二十多年前,一部名叫《打工妹》的電視劇轟動一時,電視劇講的正是第一批下海打工的農民工的故事。一晃二十年過去了,這些第一代打工妹也都成了兩鬢斑白的打工嫂,到了該退休的年齡,辛苦了半輩子,終於可以拿著養老金,安安心心的回老家養老了。可是,對廣州的女工易承芳來説卻不是這樣,她還有幾個月就要退休了,但現在發現自己沒辦法退休。易承芳今年52歲,1987年她隨丈夫來到廣州,在一家生産化粧品的工廠打工,到現在已經22年了。本想2010年就退休的她,經過多方打聽,發現自己根本退不了休。按照廣東省社會保險條例規定,個人繳費15年以上才可以在退休後領取退休金。但是到2010年2月1日,也就是易承芳55歲退休的時候,她的繳費年限只有11年半 達不到規定的15年。因為不是廣東省的戶口,她也不能把剩下的保險一次買完。廣州市社保部門給易承芳的答覆是只能選擇退保,領會個人賬戶內繳納的資金和利息。這也意味著易承芳繳納的11年養老保險變成了銀行的活期存款。

    在廣州無法辦理退休手續,想把手續轉回湖南老家也不現實,因為異地的保險轉移只能接納個人賬戶部分,企業繳納的無法接續。在廣州生活了二十多年易承芳有些氣惱,更多的是無奈。

    不過僅僅時隔兩個月,易承芳的這個難題就出現了轉機。2009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這就意味著,流動人口工作轉移時,只須帶走一紙手續,就可以直接把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帶到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帶回家鄉。勞動者不會再因為擔心養老問題不敢流動,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動,形成全國一體的勞動力市場。

    然而這項政策並沒有使養老保險接續一勞永逸,舉個例子,張三在北京工作,然後去了廣州,之後又去了上海,最後又回到了北京,那麼他的個人賬戶就需從北京轉移到廣州,再轉移到上海,最後又轉移回北京,這個過程帶來了較大的、且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並損失了張三不能轉出的一部分企業養老金。因此,目前採取的轉移接續方式,顯然並非治本之策。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鄭功成這樣説:“我們的治本之計是,應該是儘快地來推動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這樣我就不管是到哪個地方,我流到哪個地方,我的養老金權益都不受到損害。”

    在很多歐美國家,一個人今天在大城市的寫字樓裏上班,明天就可以到一個偏僻小鎮去做一名鄉村教師,而不需擔心社保轉移問題。我國當然不能照搬歐美做法,但有關專家指出,如果認可人口流動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各項政策就應做出前瞻性的調整,不應等到既有政策造成諸多矛盾之後,才不慌不忙地進行調研。社保政策還應變被動為主動。我們相信這個條例僅僅是個開始……

 

中國網絡新聞臺“兩會”特別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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