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採取4項措施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1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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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記者從正在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獲悉,我國將採取四項措施,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期間,常委會辦公廳將國務院辦公廳轉報來的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

    就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問題,發展改革委的報告提出將採取系列措施,以加快這方面的改革:

    一是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繼續提高主要農産品價格:2010年,小麥各品種最低收購價每市斤提高0.03元,稻穀最低收購價也相應提高,並力爭在春播前公佈。加大農業補貼力度:完善農業補貼制度,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産補貼規模,大幅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培育新的收入增長點:加強對農民創業的財稅和金融支持,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農民參與農業産業化經營,分享産業鏈各環節增值收益。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加快城鎮化步伐,拓展農民外出就業空間;壯大縣域經濟,積極促進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加強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

    二是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力度。重點幫助因企業經營困難或倒閉而産生的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增加收入。認真做好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形勢和物價變化,及時調整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標準、社會救助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啟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工作,力爭公佈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障建設,努力減輕低收入群體在教育、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支出負擔。

    三是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推動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大力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完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各地經濟增長水平、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督促和引導各地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並加強對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

    四是加強個人收入調節。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體現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要求。強化稅源監控,以調節高收入為重點,做到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時,加強對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嚴格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嚴格控制以本企業産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産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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