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幹部廉政準則: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4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4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準則》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準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六種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仲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仲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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