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新增不準大辦婚喪插手房地産開發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4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中央決定予以修訂。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嚴於律己,潔身自好,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鏈結新增部分條款

  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仲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産、産權交易、清産核資、資産評估、資産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産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綜合本報記者郭鯤 新華社報道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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