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計新規嚴控高發領域腐敗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1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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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綜合消息:中國20日公佈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新條例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同時加強了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有助於中國嚴控工程建設等高發領域的腐敗現象。

  據新華網報道,“增加對財政資金的跟蹤審計,有利於更好地確保財政資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同時也能夠為反腐工作提供線索。”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壽龍説。

  新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而在舊的條例中,審計只對完全由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適用。

  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財政資金運用到哪,審計就跟進到哪”。專家們認為,新條例擴大了對財政資金的審計範圍,正是對此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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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57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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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計法實施條例六大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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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談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71號國務院令,公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2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條例在審計監督範圍、審計監督權限,以及對審計機關的監督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總體來説,條例的有關內容更具體、更明確、更具可操作性。 [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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