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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證來往內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在通盤研究實行通行證“終身號碼”,以徹底解決因換發證件致使新舊通行證號碼尾數變化的問題。
去年以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進入換證高峰。由於換發通行證後,新舊證件號碼不一致,給港澳居民在內地投資、購房、辦理銀行業務等帶來不便。為解決港澳居民因換發通行證遇到的實際問題,自2009年4月起,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統一為有需要的港澳居民出具通行證換發證明,證明新的通行證根據原通行證換發。港澳居民在香港、澳門申請換發通行證時,因在內地辦理相關業務需要,可一併申請辦理通行證換發證明。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于1999年1月15日啟用。通行證為卡式證件,證件號碼共11位。第1位為字母,“H”字頭簽發給香港居民,“M”字頭簽發給澳門居民;第2位至第9位為數字,該8位數字為通行證持有人的終身號;第10位至第11位為換證次數,首次發證為00,此後依次遞增。通行證有效期分為3年和10年有效兩種,年滿18周歲的為10年有效,未滿18周歲的為3年有效。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