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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2月8日電(記者 耿軍 閆曉虹)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8日下午做出裁定,將自2月24日起,延長羈押陳水扁2個月。陳水扁今年將在牢裏過春節。
台灣“高等法院”告知記者,審理扁案的合議庭裁定,自2月24日起,延長羈押前“總統”陳水扁2個月。
陳水扁因被控貪污、洗錢,被台北地方法院于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後,高院9月24日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去年12月17日第1次延長羈押。由於第1次延押將於2月23日屆滿,合議庭5日開延押庭後,8日做出新的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解釋説:本院於今年2 月5 日訊問被告時,被告雖當庭表示其絕無逃亡之可能,願接受任何代替羈押的強制處分,請求停止羈押等語,惟本院既認為被告原羈押原因並未消滅,且于現階段之訴訟程序中,亦難有何羈押以外之方法代替之,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審判,其羈押必要性猶存,被告停止羈押之請求,自難准許。綜以上情,本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第3 款之羈押事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年2 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
據台灣法律人士解釋,陳水扁“並未消滅”的“羈押原因”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完)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