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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2月8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王天倫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王天倫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王天倫、唐友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及其餘21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5月以來,王天倫等人通過長達10餘年的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將“注水豬肉”強行在其非法控制的農貿市場內進行銷售,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
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天倫等2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王天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唐友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21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隨後,王天倫等人提起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