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 吳淑珍判刑9個月子女各3個月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03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片來源:台灣TVBS

  中新網2月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家族偽證案,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均判3個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則被判8個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熏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説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熏去年7月遭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均判6個月,陳敏熏被判1年6個月。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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