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撤銷縣級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

發佈時間:2010年01月29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29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清理現有駐京辦事機構。意見要求,已經設立的地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核準後可予保留;撤銷縣級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意見指出,革開放以來,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清理現有駐京辦事機構: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駐北京辦事處,經濟特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後可予保留;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此外,意見還要求,駐京辦事機構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切實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意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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