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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加大限價房、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規模。(1月11日《南方都市報》)
這一《通知》被業界稱為“國11條”,從社會的反應來看,對其威力頗有期待。但是,從地方動作來看,某些地方雖只有一條兩條措施出臺,卻完全可能抵消“國11條”的遏製作用。
《通知》出臺前一日,杭州出臺房産新政,對於自住型普通住宅消費進行鼓勵,同時,繼續促進房地産市場發展的基調沒有改變。在杭州市區首次購買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總額1.3%的購房補貼。取代了原來的營業稅、契稅等財政補貼,操作更加簡潔。即使是賣了房再買房的,只要在2010年內,都可享受這一政策。
不用進行過於複雜的邏輯分析也可以看出:補貼購房者,明是補貼消費者,以促進房地産發展,實是補貼房産商,把本應降下來的一部分房價由財政填補上,最根本的目的是讓房價維持高位運行。對照《通知》批評這個“地1條”的難度在於:雖然《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等規定,當然也包括不得新出臺相關規定,但是,地方政府改減免稅為補貼卻完全可以以市民福利的名義進行,這如何認定?
地方政府不願房價下降、甚至不願房價漲得過慢不是秘密,這從賣地及相關收入佔地方財政的比例上可以得到明確的答案。地方政府即使在臺面上做“壯士斷腕”狀,但出臺的“配套政策”,也多是反遏制,而非對中央政策真正積極回應。可以説,目前地方政府的訴求與《通知》的訴求已經格格不入。
這一切的根源當然在於利益,房地産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之大,已經到了影響當地財政是進“糠蘿”還是“米蘿”的程度。從長期利益上看,“國11條”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很明確,但如果不從另外的途徑,比如政績考評、財政改革等方面進行跟進的話,那麼,改減免稅為補貼的“地1條”,也許會成為各地紛紛跟進應付“國11條”的“第一條”。 (廖德凱)
責編:張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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