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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昨天公佈“關於落實社會單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責任的通告”,要求各單位對本單位密切接觸了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職工,在其隔離觀察期間不得停止支付工作報酬。
按照通知要求,600人以上單位需按職工人數600比1比例配備專職公共衛生管理人員,不足600人的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公共衛生管理人員。在消毒、通風等日常防控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單位上班期間要堅持每日開窗通風兩次以上,每次開窗時間要保持15至30分鐘,保證空氣流通。
單位需要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監測登記,要求並督促本單位從國內、國外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地區的歸來人員自行居家隔離觀察7日,從其他國家歸來人員自行健康觀察7日。而已經發生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單位,有條件的可以指定專門場所,在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本單位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觀察,並提供相關保障。隔離期間,單位不得停止支付被隔離人員的工作報酬。發現3名以上員工出現不明原因流感樣症狀時,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單位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並向上級主管單位逐級報告。(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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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