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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1月2日電(記者 童靜宜)2009年12月31日晚11時許,浙江青田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周國良醉酒後駕警車肇事逃逸,2010年1月1日,青田縣交警大隊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0元的處罰。今天,本網記者最新從青田縣委宣傳部獲悉,青田縣紀委已於今天下午對周國良作出停職並立案調查的處理。
2009年12月31日晚11時許,周國良在酒店用餐喝灑後,駕駛該縣林業局森林警察大隊車牌為浙K5088警的警車返回,途中經太鶴大橋北端,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發生碰擦,並隨即駕車逃離現場。憤怒不已的小車主人立刻報警。
接警後,青田縣交警大隊立即佈置設卡追查,數小時後,即2010年元月1日淩晨3時左右,交警在青田縣城一小區樓下發現了停放在這裡的肇事警車,並找到了駕駛人員的住處。交警把門叫開後才得知駕駛人是青田縣林業局紀檢組長周國良,而此時的周國良還是一身的酒氣。
據悉,交警把他帶走後作酒精濃度檢測,周國良體內的酒精濃度達到了150mg/100ml,屬典型的醉酒駕駛。而一般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就是醉駕。
新年淩晨,青田縣交警大隊作出決定:周國良被處以治安拘留15天並處罰款2000元。
記者獲悉,周國良駕駛的肇事警車屬於青田林業局森林派出所,平時有專人駕駛。據了解,駕駛警車有嚴格規定,首先要有警車準駕證,其次,警車應該在執行公務時使用,而不是這樣的公車私用。但據有關知情人士介紹,周國良平時就經常駕駛該車。由於正值元旦假期,周國良有沒有警車準駕證記者還沒有辦法核實。
而記者剛剛從青田縣委宣傳部獲悉,周國良酒後駕駛公車並交通肇事逃逸一事,嚴重違反了青田縣公車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交通法規,造成惡劣影響。今天下午,青田縣紀委已對周國良作出停職並立案調查的處理。
本網記者將進一步關注。(完)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