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輕軌高架橋火災3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9日 1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記者29日從吉林省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了解到,針對“1228”長春輕軌三期在建高架橋火災事故進行調查之後,3名引發此次火災的責任人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28日16時17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調度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位於衛星路與臨河街交會處的輕軌三期工程在建高架橋發生火災。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據了解,該高架橋高約16米,寬約17米,過火橋梁長度約90米,高架橋上敷設的是防寒棉被和支撐木方。

  據調查,28日下午,起火部位施工段施工隊長顧某安排工人盧某、方某對起火部位的橋梁北端交會墩處進行綁筋和焊接,由盧某操作,方某配合,共對3根橫樑6個焊點進行焊接。當兩人焊接到第6個焊點時,在旁看護的另外2名工人發現焊點下方的防寒棉被冒煙起火,隨後用滅火器撲救無效,火勢蔓延。

  經調查,工人盧某、方某均無焊工證,施工隊長顧某在明知2人無焊工證的情況下,仍安排2人進行焊接操作,致使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對顧某、盧某、方某3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記者王昊飛)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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