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新拆遷條例草案將公開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8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將終結拆遷條例的徵收條例,目前正在緊鑼密鼓的徵求意見和修改中。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法制辦正在就徵收條例草案徵求地方意見,並還將請被拆遷人表達意見,草案修改完善後,將會儘快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徵收條例制訂存三大主要問題

  針對徵收條例制訂中遇到的困難,曹康泰將之概括為三個主要問題。首先面對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他表示,徵收條例將會採取列舉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傾向於採取對公共利益進行範圍較窄的界定,不過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見,地方希望能夠將之界定的寬一點。

  徵收條例遇到的第二個困難為徵收程序,曹康泰介紹,包括徵收程序由誰啟動等問題都需要徵收條例作出規定。

  此外,補償問題也是難點,曹康泰表示,法制辦傾向於按市場價格補償,“你把人家房子拆了,總得讓人家有能力購買新的房子”。

  解決“非公共利益徵收”兩方案

  徵收條例是作為《物權法》的配套法規制訂的,《物權法》42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徵收的公共利益原則,對非公共利益徵收是否應當在徵收條例中規定,曹康泰表示,目前對此有兩種考慮,一種方案為在徵收條例中增加一章,專門規定非公共利益徵收和補償問題,還有一種方案為不在徵收條例中作出規定,單獨立法規範此類問題。

  曹康泰解釋,由於國家徵收是行政法律關係,而非公共利益徵收一般是民事法律關係,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放在同一部徵收條例中規範是否合適正在研究中。

  對於徵收條例草案何時能夠和公眾見面徵求意見以及正式出臺,曹康泰未給出時間表,不過他強調,法制辦將會抓緊時間制訂,儘快完成此項工作。

  本月初,北大五學者向全國人大建議審查《拆遷條例》,引起廣泛關注,此後,國務院法制辦舉行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會。

  十大憲法事件 拆遷問題居首

  本報訊(記者 郭少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前日評選出了2009年的十大憲法實例,成都市金牛區的唐福珍自焚抗議拆遷事件,以及北大五位法學學者建議全國人大對《城市房屋管理拆遷條例》予以審查,位列2009年十大憲法實例之首。

  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表示,唐福珍事件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拆遷條例》的關注,並呼籲啟動違憲審查的機制,而且國務院法制辦在召開學者座談會時基本確定了,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違反了《憲法》、《物權法》和《房地産管理法》,這一條例將被廢除。

  沈巋還解釋説,唐福珍事件折射出的農村集體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另外也必須引起對目前施行的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考,因為這一制度引起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並引發了土地徵收和拆遷事件頻發。

  十大憲法事件

  成都唐福珍自焚抗議拆遷,北大五學者建議全國人大對《城市房屋管理拆遷條例》予以審查

  律師面授拆戶維權招數

  昨天,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房屋拆遷訴訟的律師龔來章為來自朝陽、房山、海淀和宣武等地的十余名被拆遷人,講解在拆遷過程中的不同環節要注意收集哪些證據和資料,以便更好地維護權益。

  1 拆遷之初

  蒐集拆遷許可證等文件

  他建議被拆遷人,在拆遷之初,一定要關注和蒐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其中,兩個內部文件需要通過提請政府信息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還要關注通知甚至公開信,以及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

  2 補償談判

  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在拆遷公告發佈後,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龔來章律師建議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託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閒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龔來章提醒,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3 房屋評估

  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

  而在評估公司人員上門時,被拆遷人也要讓他們出示相應評估公司的資質及上崗證件,在評估報告中“與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時要他重新評估”。

  對於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龔來章提醒他們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有些惡劣的拆遷人先讓你簽字,所有補償金額、面積、樓號都是空白,與口頭不一致”。

  4 行政裁決

  要充分表達自己意見

  龔來章不主張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階段,採取不理會、不到場、不表達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權利,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要注意行政裁決調解會上查看“記錄人員是不是完整地記錄了你的意見”。

  5 面臨強拆

  對房屋狀況拍照錄像

  他還提醒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接近尾聲時,要對自己的房屋狀況,物品進行拍照錄像,因為“程序走到這裡,就可能面臨強拆”。

  即便行政裁決之後面臨強拆,被拆遷人也要撥打110,並找合適的位置和角度將強拆過程拍攝下來,以保存有效的證據。

  本報記者 郭少峰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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