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掃黃運營商無恙 部分專家認為避重就輕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3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自本報9月2日刊發《手機“黃禍”背後的利益鏈》和11月20日刊發《四方利益環環相扣》的專題報道後,各地媒體紛紛就手機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問題進行報道,手機“黃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近一段時間,眾多涉嫌手機“色情”的網站受到密集的重拳打擊,一些涉案人員被抓獲。不少網友質疑,為何“拳頭”很少落在運營商的身上。

  中科院專門研究通信政策的研究員李先生對記者説,如果沒有運營商為SP提供接入服務和代收費,再“黃”的信息也只能胎死腹中。而且,在傳播淫穢信息的不法産業鏈中,運營商是最大受惠者。但為何在手機“掃黃”行動中,公眾所看到的只是某些不良網站被關閉,某些製造淫穢信息的人受到懲處,而為淫穢信息提供傳播服務並從中獲取巨大利益的運營商卻安然無恙?

  這位研究員認為,僅打擊不法SP服務商而不對提供接入服務的運營商進行整頓,這樣的“掃黃”避重就輕,偏離了關鍵點,甚至可能會影響SP行業的正常競爭和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所長徐玉認為,手機“掃黃”的關鍵,是加強聯動機制建設和加大執行力度。“現有的法律基本適用目前網上和手機上出現的涉黃等問題,因此不需要對此專門予以立法,關鍵在於我們有沒有充分挖掘現有法律的價值,以及執行的力度到底夠不夠。”

  徐玉認為,聯動機制需要在“預防—發現—判斷—處置”這四個環節上進行加強。

  徐玉詳細地對這四個環節進行了介紹。他説,施行手機實名制,對上網用戶加強教育只是“預防”方面的,“發現”環節主要側重於技術部門的監控,比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加強對手機網站和SP運營商的監控,將有問題的網站揪出來。揪出來後的“判斷”環節,也就是判定是否涉黃就屬於文化部門的職責了。

  徐玉認為,當前需要完善的一個環節是“判斷”環節,“現在仍缺乏一個明確的標準判定一個網站是否屬於色情網站”。

  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巍也認為,如何認定色情網站,這是一個技術層面特別複雜的問題。在技術層面上可以根據身體的裸露程度來判斷是不是色情網站,但有些東西在操作過程中並沒有那麼簡單。

  某電信諮詢公司顧問王煜全在接受某門戶網站訪談時稱,運營商現在也建立了一些系統,把一些黃色網站關掉、過濾掉。但這又涉及另一個法律問題,即哪些網站是色情網站?

  王煜全認為,運營商和執法主體之間的關係很微妙。在手機“掃黃”中,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部等是執法主體,但他們在執法時往往對實際發生的情況不了解,而最了解情況的運營商卻並非執法主體,而是利益攸關方。

  孫巍認為,運營商應實行長期持續的監控,這個監控要作為證據保留下來,作為公安部查處的一個證據,而不應該賦予運營商關停、過濾的權力。

責編: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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