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同意將商簽經合框架協議作為下次會談重點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2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12月22日,第四次兩岸兩會會談達成協定簽署儀式在台中市裕元酒店舉行。在協議簽署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互換文本。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社台中十二月二十二日電(記者陳立宇 曾嘉)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二十二日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市舉行了第四次會談,雙方就下一階段議題安排初步交換了意見,同意將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作為明年第五次兩會會談重點推動的協商議題,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的專家級商談。

  會談中,雙方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了意見。陳雲林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單純的經濟議題,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協議內容既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又要具有兩岸特色。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盡可能消除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存在的障礙,妥善兼顧各方利益,使協議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實現互惠雙贏。

  他表示,在協商過程中,我們會考慮台灣經濟的特點和市場承受能力,對台灣同胞的合理關切,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雙方應積極妥地推進協議的商簽工作,可以先建立框架和確定目標,完成早期收穫,然後再協商具體事項,通過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最終完成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安排。

  雙方並同意將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列為第五次會談商談議題,繼續共同推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

  兩會還認為,兩岸自然災害頻發,造成人民生命財産的損失。兩岸在防禦重大自然災害方面已經累積許多的經驗,雙方可在地震、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的預報、預警及監測等方面加強資訊分享與交流,以共同提升各自在災害防禦及應變等方面的能力。強化在此一領域的合作。

  雙方同意,第五次會談將於明年上半年適當時候在大陸舉行。

  陳雲林指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經濟議題仍將是兩會協商的主要領域,加強兩岸經濟合作,仍然是增進兩岸同胞福祉的直接和有效途徑。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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