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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蘭西縣政府向老百姓借錢修路,卻拖欠借款14年至今未還。本報曾以《蘭西縣向老百姓借錢修路10年不還》、《14年欠款拷問黑龍江蘭西縣政府誠信》為題,兩次對此事進行過詳細報道。近日,此事又有新進展。
日前,筆者從蘭西縣政府了解到,蘭西縣拖欠全縣百姓14年的1323萬元有望于明年1月撥付發還。
今年10月17日,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蘭肇路借資還款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確定了87個發放還款單位,每個鄉鎮為1個發放單位,一些職能部門為1個發放單位,如交警隊負責個體車輛借資的統計、核實和發放還款工作。發放工作分為5個步驟,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為統計核實階段,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為審核階段,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5日為宣傳公告階段,2010年1月6日至1月30日為發放階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為檢查驗收階段。
《通知》還要求,要確保把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不準截留、擠佔、挪用、抵扣資金,以確保還款工作的圓滿完成。蘭西縣為此還成立了由副縣長&&的領導小組。
至於借資款的利息、流失人口的償還等相關細節問題,《通知》並未涉及。
1995年,蘭西縣委、縣政府決定大修改建“蘭肇公路”。由於當時縣財政沒錢,於是決定向百姓借資修路,借資範圍幾乎囊括了全縣47萬人口,並承諾3年後償還。隨後,縣政府制定了具體的借資標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級幹部每人400元,副科級幹部300元,職工200元,農村教師200元,農戶每戶130元,個體工商戶每戶100元,外來租住戶由房東繳納100元,車主則根據不同車型徵收修路款。
1996年,蘭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費,但通行費作為工程款優先償還給了施工單位。至1999年,縣政府3年還款的承諾並未兌現,並拖延至今。(李海濤)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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