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奶粉重現,監管該擔何責?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18日 2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12月18日電 題:三聚氰胺奶粉重現,監管該擔何責?

  新華社記者梁娟、陳鋼

  “三鹿奶粉”事件帶給國人的傷痛尚未完全撫平,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近日又在陜西出現。雖然産品沒有流入市場,但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公安部門通報的案情顯示,早在2008年10月,陜西省質檢所就在金橋乳業公司2008年5月16日批次的4袋0.1噸和9月24日批次的206袋5.15噸全脂淡奶粉中檢出了三聚氰胺。涇陽縣質監部門隨即予以封存。然而,質監部門在將問題奶粉封存于企業倉庫後,並沒有及時進行深入的調查檢測,更沒有將問題奶粉及時銷毀,為企業更換包裝、套用批次銷售問題奶粉留下了可乘之機。

  金橋乳業公司向涇陽縣質監局提出對問題奶粉復檢申請時,在抽樣前將自認為合格的産品調換位置,放置在易抽檢部位,使涇陽縣質監局工作人員“抽樣”送到西安市質監所檢驗的産品輕易被檢驗為“合格”。質監部門工作人員如此好“蒙”,不禁令人狐疑。

  對於同一企業同一批次的奶粉,兩次檢驗結果截然相反,理應引起質監部門的警覺。遺憾的是,當地質檢部門並沒有因此對金橋乳業公司所有涉嫌奶粉進行逐袋檢驗,而是僅憑後一次檢驗結論輕易簽復予以解封。如此行為,恐怕不是“粗心大意”等能夠解釋的。

  河北石家莊“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陜西質監部門推行了監管人員駐廠方式防範三聚氰胺超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金橋乳業公司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説明,監管工作仍有問題。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生命健康,監管部門責任重於泰山,容不得半點馬虎,更不容私利主導下的有章不循、違法亂紀行為。目前,陜西省金橋乳業公司總經理劉平等三人已被依法逮捕,相關質監人員在這一事件中應負什麼責任,也應該給公眾一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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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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