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否認兩岸ECFA協商“雙方出現落差”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16日 12: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6日電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16日指出,大陸對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態度始終是積極的,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有望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問題來交換意見,這將成為啟動在兩會框架上正式商談的重要契機。

  在今日國臺辦記者會上,有媒體詢問發言人:第四次兩會領導人會談,會就ECFA問題交換意見,這是否表明兩岸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已經正式談起來?

  范麗青表示,我們對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態度始終是積極的。12月21日到25日,在台中市舉行的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有望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問題來交換意見,這將成為啟動在兩會框架上正式商談的重要契機。

  之後再有記者詢問ECFA,並問發言人“雙方是否出現了時間上的落差?”

  范麗青表示,至於您説的雙方“出現落差”,從來沒有這回事。何時要商談簽署協議,要視兩岸協商的進展情況而定,因為兩岸還沒有開始商談,什麼時候簽署,要看商談的進展情況而定。

  范麗青也就台灣民眾對於簽署ECFA的態度發表看法,他指出,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目的是要促進兩岸的經濟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以便最大限度來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所以,相信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會得到廣大台灣同胞的歡迎和支持的。針對中新社記者提問:我在台灣有一個感覺,台灣民眾對ECFA的了解其實並不多。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范麗青指出,對於如何進一步讓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工作,更多地被兩岸同胞了解,我想兩岸雙方都有責任,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和推進的力度。借此機會,我也想多説幾句,我們始終採取一個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問題,之所以這麼做,我們的出發點其實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所以,在這個基礎上,我們願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秉持開放的理念,充分考慮台灣方面的合理訴求,儘量照顧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現在,兩岸的研究機構都進行了各自的研究,也進行了共同的研究,共同結論是,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同時,對某些産業和社會群體可能受到的一些影響,兩岸有關各方會認真細緻地加以評估,在商簽協議過程中妥善兼顧,從而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 (據人民網文字直播整理)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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