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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開幕式,併發表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贏、公平合理的氣候變化治理機制》的重要講話,強調各方要展現誠意、堅定信心、齊心協力,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實現更高水平全球可持續發展,構建合作共贏的國際關係。
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文件,《京都議定書》有效期到2020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最主要目標就是建立2020年後的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習近平提出“四個有利於”,為建立新的全球氣候治理機制注入了新活力。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協議不僅僅涉及減排問題,更是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具體行動的協議。簽訂於1992年的《公約》本就是一份國際法律條約,然而,近年來發達國家卻想方設法逃避責任,甚至想借新協議談判改寫《公約》。美國國務卿克裏就曾在11月11日對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巴黎氣候談判不會達成一項從法律上要求各國減排的“條約”。習近平明確表示:協議要有利於實現《公約》目標,有效控制大氣溫室氣體濃度上升,引領綠色發展,就是在用“中國力量”推動達成一個有力度、有雄心、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必須通過廣泛合作和共同努力來解決。2015年以來,中國同美國、巴西、印度、歐盟、法國等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在不久前結束的G20峰會上,習近平倡議匯總形成二十國集團整體行動計劃,助推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此次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習近平明確指出,巴黎協議應該在制度安排上促使各國同舟共濟、共同努力,調動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全社會資源參與國際合作進程,相信也必能借全球之力解決氣候問題。
無論是在哥本哈根峰會還是坎昆會議,發達國家均承諾要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但是其實際提供款項與承諾差距很大。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在此領域做出的積極而有成效的努力:2014年9月,中國宣佈從2015年開始將在原有基礎上把每年的“南南合作”資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2015年6月,李克強訪問法國期間,決定出資200億元人民幣設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用於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在南南合作框架內,中國三年累計安排2.7億元人民幣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此次,習近平主席明確提出,協議要有利於加大投入,必然對解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最亟需的資金需求大有助益。
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既面臨氣候問題也存在著發展問題,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而發達國家卻無視實際情況,竟要求近幾十年才開始工業化、還有大量人口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超出其應盡義務和能力範圍的減排目標,甚至還要求其減排行動接受國際監督。習近平主席強調,協議要有利於照顧各國國情,應對氣候變化不應該阻礙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合理需求,就要助於遏制這種歪風,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
習近平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提出“四個有利於”,既向世界傳達出中國堅持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決心,也凸顯出中國對肩上扛著的“大國責任”的認真態度與努力程度。 (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