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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公佈出租車租價調整聽證方案(全文)
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消息,北京發改委今天公佈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租價調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的聽證方案》。
全文如下:
北京市出租汽車租價調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的聽證方案
按照市政府《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京政發[2013]13號)等文件精神,為提高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出租車)運營效率和高峰時段出車率,增強出租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和競爭力,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促進出租車綜合服務水平的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等部門研究提出本市出租車租價調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的方案。
一、本市出租車行業基本情況
(一)總體情況。作為城市客運體系的組成部分,出租車在滿足市民個性化出行需求、體現城市綜合服務能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經過多年的發展,本市出租車行業形成了以公司制為主的經營模式。現有出租車企業252家,出租車個體工商戶1157戶,營運車輛66646輛,駕駛員近10萬人,年客運量約7億人次,佔交通出行結構的6.6%。
(二)價格情況。本市出租車價格包括基本租價和結構性租價兩部分。基本租價標準于2006年制定,具體為:基價公里(3公里,下同)以內每運次10元,計程標準(超過基價公里外里程,下同)每公里2元;根據油價變動情況,加收燃油附加費,目前對乘距超過基價公里的乘客加收3元/運次。結構性租價標準于1991年制定,主要包括:單程超過15公里以上部分,按租價50%加收空駛費。夜間運營(23:00-次日5:00)按租價加收20%費用。停車等候或時速低於12公里,每5分鐘加收1公里租價。電話叫車費每次3元。合乘情況下,每位乘客按合乘里程費用的60%付費。
(三)營運情況。根據出租車計價器記錄數據和市發展改革委成本調查隊成本監審情況,2012年本市出租車單車月均行駛里程約7480公里,月均載客里程約5088公里,月均載客運營約634次,月均運營收入約16300元,每公里行駛收入約2.18元,每公里載客收入約3.2元 。載客里程收入中,33%為企業成本費用;2%為企業繳納稅金;3%為企業利潤;40%為燃油消耗和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清洗、車檢等費用;22%為出租車駕駛員凈運營收入。此外,政府給予出租車燃油補貼每車每月905元。
(四)乘客支出情況。根據2012年出租車計價器數據統計,乘客乘坐距離在3公里以內的佔27.6%,3-8公里的佔42.4%,8-15公里的佔20.5%,15公里以上的佔9.5%。綜合測算,乘客次均乘坐距離約8公里;次均支出約25.6元。
(五)存在主要問題。
1.出租車服務能力不能滿足城市發展需要。近年來,受交通擁堵、油價上漲等因素影響,本市出租車運營里程有所下降,交通高峰時段出車率較低,與不斷增長的出租車出行需求出現反差。以單班車為例,2012年月均運營里程比2008年減少近520公里,月均載客次數減少約50次。隨著本市綜合客運體系不斷發展,地面公交線網不斷優化,軌道交通逐步成網運營,為適應本市未來發展要求,出租車滿足個性化出行需求的能力需進一步提升,早晚高峰、雨雪天氣、機場火車站等特殊時段、特殊天氣、特殊場站出租車服務能力有待改善。
2.出租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下降。近年來,本市職工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出租車駕駛員收入增幅相對緩慢,從業吸引力明顯下降。據統計,2006年至2012年出租車駕駛員收入年均增長約5%,低於社會平均工資年均9%的增幅。加之出租車行業工作強度大、安全營運要求高、工作條件較為艱苦,行業從業意願逐年下降。2011年本市出租車駕駛員資格考試報考人數約6000人,比2007年報考人數1.8萬人下降60%以上。有意從事該行業的人員減少,對加強出租車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不利於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3.出租車運營壓力逐年增加。2006年至2012年,本市成品油平均價格由4.83元/升提高到7.86元/升,上漲3.03元/升,按當前行駛里程計算,單車月均油耗由3577元提高到5821元,增加2240元左右,增長近63%。同時,根據市發展改革委成本調查隊對本市25家出租車企業成本監審結果,2012年出租車企業月均單車成本比2008年增加約718元,平均每年增長約180元。其中企業承擔駕駛員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增加576元,佔成本增長因素的80%。隨著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社保基數相應增長,企業應繳納的駕駛員社保費用將進一步增加。按照社會平均工資年均9%的增幅測算,企業年均增加駕駛員社保費用每車每月120元左右。
二、本市出租車租價調整方案
根據上述分析,綜合考慮城市出租車功能定位、從業吸引力、市民承受能力、行業可持續發展及同類城市管理實踐等因素,按照共同負擔的原則,適度調整出租車租價,注重發揮價格政策對出租車供給的調節作用,促進提高出租車運營效率和服務能力,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一)調價原則。
1.租價政策基本保持穩定,租價水平與同類城市基本相當。
2.調價收益全部用於提高駕駛員收入,鼓勵駕駛員通過上路運營實現收入合理增長。
3.運用差別化價格政策,激勵出租車交通高峰時段上路運營,增加出租車運力供給,改善高峰時段供需關係。
4.發展電召服務新業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調動出租車積極性,推動運營模式轉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5.保留燃油附加費政策,及時應對油價波動影響。
(二)調價方案。
1.基本租價。
方案一:基價標準由10元/3公里調整為13元/3公里;計程標準由2元/公里調整為2.3元/公里。燃油附加費由3公里以上運次加收3元調整為全部運次加收1元。
方案二:基價標準由10元/3公里調整為13元/3公里;計程標準由2元/公里調整為2.6元/公里。燃油附加費由3公里以上運次加收3元調整為全部運次加收1元。
2.早、晚高峰期間(7:00-9:00和17:00-19:00)低速等候費(時速低於12公里)。由每5分鐘加收1公里租價調整為每5分鐘加收2公里租價,其他時段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3.預約叫車服務費。由每次3元調整為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預約成功率達到99%每次8元,4小時以內預約每次5元。
4.其他結構性租價政策保持不變。
(三)方案分析。
1.租價調整對各相關方影響。
(1)對駕駛員影響。租價調整收益全部歸駕駛員所有。方案一單車每公里載客收入由現在的3.2元提高到3.61元,增加0.41元,出租車凈運營收入佔總運營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1%;方案二單車每公里載客收入由現在的3.2元提高到3.84元,增加0.64元,出租車凈運營收入佔總運營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5%。
(2)對乘客影響。按照當前平均運距測算,方案一乘客每運次平均增支約3.3元,增幅約13%;方案二乘客每運次平均增支約5.1元,增幅約20%。對不同乘距乘客影響具體見下表:
(3)對企業影響。企業不參與調價收益分配,調價後計價器調整費用由企業負擔。嚴格控制企業承包金標準,禁止企業借機提高向駕駛員收取的承包金標準。
綜合看,方案二調整幅度相對較高,乘客單次增支較多,對供需關係影響也相對較大。
2.適度調節結構性矛盾,改善高峰時段供需關係。早晚高峰低速等候費調整後,駕駛員高峰期間單位小時運營收入與其他時段單位小時收入基本相當,有利於鼓勵駕駛員高峰時段上路運營,增加出租車運力供給,改善高峰時段供需關係。
3.優化出租車消費方式,培育發展電召服務新業態。據抽樣調查,82%的被訪市民在約車成功率提高、約車費用不高於10元時,願意採用約車服務模式。預約叫車服務費調整後,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出租車應叫成本,提高出租車應約積極性,有利於實現提前4小時預約叫車99%成功率的目標,對轉變出租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打車、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等都有重要意義。
4.租價調整後,租價水平與國內同類城市基本相當。2006年以來,為完善租價管理,上海先後2次調整租價,深圳、廣州也分別調整了1次租價,租價水平高於本市現行水平。調後本市租價水平與三城市現行租價對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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