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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6月統一齣租車電召平臺 乘客違約2次禁召1年
中新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杜燕) 為了方便市民打車,北京將建立統一特服號碼調度平臺,從今年6月1日起,提供24小時電話約車、網絡約車、手機約車等電召服務方式。據悉,出租車司機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且嚴重違法違章、運營服務質量低劣的駕駛員5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而乘客兩次以上違約將在一年內不列入用車服務承諾範圍。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北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6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了出租車電召服務形式、服務違約、服務標準、服務監管以及獎懲措施等內容。
明確電召服務管理對象、內容和監管部門
辦法規定,電召服務是乘客通過電話、網絡、手機等形式經過調度中心調派出租汽車滿足用車需求的服務方式。
電召服務形式分為即時叫車和預約叫車。即時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小于30分鐘;預約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大於30分鐘且小于24四小時。
北京市交通委便民服務熱線負責電召服務質量投訴的受理工作,交通執法部門負責電召服務投訴的查處,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服務不規範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乘客兩次以上違約不列入用車服務承諾範圍
據介紹,電召服務實行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電召中心保障乘客提前四小時預約出租汽車的用車服務承諾。
承諾範圍包括:保障早7時至晚19時城六區以內、晚19時至次日7時四環以內的電召服務業務。如遇惡劣天氣等可能影響出租汽車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應提前告之乘客。有兩次(不含兩次)以上違約記錄的乘客1年內不列入承諾範圍。
所謂乘客違約指乘客因故不乘坐預約車輛,且不提前告之調度中心或駕駛員取消約車訂單的行為。
調度中心應提供24小時電召服務
辦法明確,調度中心是電召服務的窗口,應制定4小時預約服務承諾專項保障方案,細化服務流程;電召服務費收入分配應向駕駛員傾斜。
同時,調度中心應向社會公佈電召服務號碼,提供24小時電話約車、網絡約車、手機約車等電召服務方式。
出租車司機電召候客應不少於10分鐘
辦法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應嚴格執行服務標準、履行服務合約、信守服務承諾,準點到達、按規收費、交付票據、規範服務。
執行電召任務,應在乘客約定時間準時到達並提前聯絡乘客,告知到達信息,候客應不少於10分鐘。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
明確懲罰措施建立退出機制
辦法規定,對電話接聽率、接聽受理率、受理響應率、調派成功率排名落後,調派能力低、社會反映差、服務改進慢的調度中心,依法給予約談警告、行業通報、暫停擴大規模,直至責令停止提供電召服務退出行業。
對未制定落實電召服務標準、預約服務承諾保障制度、完成電召服務考核指標的出租汽車經營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階梯性行政處罰。
對接受調度中心調派任務後未執行的駕駛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章嚴重、運營服務質量低劣的駕駛員5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