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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送兒豪宅 求其春節回家陪10天且勿打罵

發佈時間:2013年02月18日 03: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60歲的汪峰和唯一的兒子之間有個“約定”,他送兒子一套位於沙坪壩區130平米的江景房,條件是兒子每年春節回家陪他過10天,且不能打罵。

  可對於想闖事業的兒子汪利民來説,常回家看看是個難題。隨後,在一次激烈爭吵中,汪利民將老父推倒在地。老汪一怒之下將兒子告上沙區法院,收回了房産。

  昨天,沙區法院的法官介紹了這個案例。

  汪峰今年60歲,家住安徽省安慶縣,膝下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汪利民是家中最小的,今年29歲,大學畢業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東一榔頭西一棒,更別提自己安家置業了。老汪多次讓兒子回家過春節,汪利民總是以打拼事業等種種理由搪塞。

  這樣下去,不是個辦法。老汪非常焦急,找女兒商量想辦法。

  回家過年就送你一套房

  2009年,老汪和兩個女兒商量。嫁到重慶的女兒汪琴想,如果在重慶給弟弟安家,以後再把老人接來,一家人可以經常聚一聚,相互有照應,汪琴還提出,可以先幫弟弟墊上購房款。

  老汪想,先安居再樂業,確實是個好辦法。

  2009年6月,他和兒子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雙方約定,老父出錢為兒子購買一套重慶的房子,首付款由他出,按揭款由汪琴墊付,以後由汪利民自己還給姐姐。如果父親常年居住在安徽,汪利民必須每年春節回家過年,陪伴不少於10天,而且滿足老人精神生活的需求,保證老人精神愉快,不得有打罵行為。

  吵架動手父親收回房産

  簽訂協議後,老人和汪琴在重慶沙坪壩濱江路的美麗山水小區買了一套江景房,130多平米,寫上汪利民的名字。每個月,汪利民從姐姐那裏領按揭款,還給銀行。

  老汪發現,他的想法竟然只是一廂情願,房子沒有調動起兒子回家探視的積極性。從2009年至今,汪利民在春節期間極少回家,即使回去,也根本呆不了10天。老汪多次提意見,甚至訓斥,兒子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元旦節,一家人在海南聚餐,竟然吃了一肚子氣。1月2日,汪峰和兒子在海南三亞的某酒樓吃飯,為瑣事爭吵起來,汪利民一把將老父推倒在地,老汪十分慪氣,大罵“不孝子”,“就當房子白買了。”

  雖然摔倒只留下皮外傷,沒有骨折,但老人心裏非常難過。元旦節一過完,老人來到重慶,把心疼溺愛20多年的幺兒告上沙區法院,要求解除《贈與協議》,並收回房産。

  “想闖事業,不想回家”

  庭審中,汪利民説,他在海南忙工作,不是不想回家看,每次春運跑回去,從南到北,很耽誤工作,“我想闖事業,打拼,沒必要每年都回去把老人守著。”

  老人説,在北方,養兒防老的觀念是很普遍的。他只是想,只要經常看到兒子就行,不需要他匯多少錢回家,“女兒墊付的月供,我以後會慢慢還的,相當於這房子是我全額送他的。”

  汪利民説,他和父親之間關係沒有想象中這麼緊張,推人是因為情緒激動難抑,之所以老父親要來告他,“説不定姐姐兩口子私底下在挑撥我們之間的關係。”

  “胡説八道!”姐夫聽後很生氣,當即反駁,“房子已經是你的名字了,還是我們出的錢。我和你姐不差這點錢,在重慶和海南都有房子,沒必要跟你爭。”

  昨天,我們從法院了解到,雙方達成調解,汪利民答應解除《贈與協議》,並答應於今年3月1日前將他名下的房産過戶給父親。辦案法官透露,調解完成後,老父親顯得很失落,他提出,要是兒子以後改好了,“房子還是會給他,終究是他的……”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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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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