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正式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新政規定:如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人民幣2000元以下,個人年度交易人民幣20000元以下,暫不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