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國貿地鐵站報攤正在賣報。李廣
- “北京地鐵禁售報紙”追蹤
“地鐵禁報令”政策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昨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認為,“地鐵禁報令”政策的出臺,在程序、內容和公共性上,都存在問題。
“地鐵禁報令”之程序
“會議紀要成政策”不嚴肅
賈西津在詳細參閱了近期媒體報道和相關資料後,首先分析了該政策出臺的細節。
公開的報道顯示,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委宣傳部召開會商會,對軌道交通內報刊發售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會後下發《軌道交通站內報刊發售問題會商會會議紀要》。今年1月4日,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下發了《關於軌道交通站內信報發放和停止銷售其他報刊的意見函》,函中稱按照《紀要》要求,除信報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報刊銷售行為,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取締在軌道交通內的報刊發售行為。
賈西津説,北京市委宣傳部的會議紀要是指會議上的記錄,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具有公共政策出臺的合法性。該《紀要》的主要內容以函的形式,由市公安局公交總隊下發給地鐵運營公司。這就意味著,一次會議的記錄,不但可以作為政策去發佈,而且執法機關可以以此執法。在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上,如果這樣一種形式能夠實行的話,這是很不嚴肅的。
“一個會議記錄就能出臺一個政策,而且能成為公安部門執法的依據,從而影響到民眾的生活,這是很可怕的。”賈西津説,公共政策的制定,是要遵循法律程序的,只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政策和法規,才能走入民眾的生活。
“地鐵禁報令”之內容
“報紙名字進政策”不合適
“地鐵禁報令”的理由是,站內售報容易造成擁堵。對此賈西津認為,從禁報令的理由到最終“只允許信報在地鐵內發放”的結果,很多步驟上政府都替代民眾做了選擇。
賈西津分析,客流壓力是否有必要減少地鐵內的設施;報攤的設立是否和地鐵內擁堵與安全事件有直接關係;是不是只有信報在地鐵內的發放,才不影響客流擁堵?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論證並且拿出事實依據的。即使這些判斷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相關部門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內容上,也存在問題。
賈西津説,公共政策制定的內容和語言,應該是具有一般性的,而把一個報紙的名字放在政策裏,顯然是不合適的。而從政府角度講,是代替民眾做了選擇。
“如果其他報紙,經事實證明不會對地鐵內擁堵和安全事件造成影響,也應該出現在地鐵裏。這不應是某一家報紙的‘特權’。至於選擇權,應該交給民眾和市場。”賈西津説。
“地鐵禁報令”之公共性
“政策是否徵民意”存不足
賈西津認為,此事件中,政府某些部門對公共性的認識,似乎存在誤區。公共物品的所有者,應該是公民。而政府相關部門,只是滿足公民需求的服務者,而不是權利的施予者。公共政策的制定,則更應該以滿足公民需求為前提。
她説,在地鐵裏對於民眾交通、安全、文化的需求,怎樣能平衡它們的利弊關係,相關部門應該有一個詳實的調查數據,並將事實依據告知民眾,政策出臺前,應事先徵詢民眾意見。而相關網絡調查數據顯示,僅8.43%受訪者贊成“地鐵禁報”,就證明相關部門在民意的徵求上,工作不足。
- 聲音
于丹:地鐵讀報應成一道風景線
認為讀報是對閱讀習慣的培養
聽説“地鐵禁報令”後,學者于丹第一感受是“驚訝”。她説,在東京和香港等發達城市,快速交通工具上大家捧著一份報紙,是彰顯城市文化習慣的一道風景線。
于丹説,去年2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接受採訪時説,“我願意看到人們在坐地鐵的時候能夠手裏拿上一本書,因為我一直認為,知識不僅給人力量,還給人安全,給人幸福。多讀書吧,這就是我的希望。”
于丹説,實際上總理的期待,是對閱讀方式和習慣的期待。現在,想讓民眾一下子跨越到全民讀書時代是不現實的,而通往這個目標最好的橋梁,就是讀報,對報紙的閱讀,其實是習慣的培養。
于丹認為,北京作為國際化大都市,地鐵不僅面對市民和遊客,而且要面對著國際化形象,“我們(政府)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培養市民的習慣,去尊重市民的選擇與消費,這是大家關注的問題。”
對於“地鐵禁報令”,于丹的疑問是“紐約、倫敦、東京這樣的城市,是否也有同樣的禁令。”
對於地鐵內只允許信報發放,于丹表示,裏面有作為普通消費者無從解釋的事情。
本報記者 李天宇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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