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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水價聽證 民眾為何總是“被代表”

 

CCTV.com  2009年12月22日 06: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幾個城市最近就調整水價進行的聽證會,出現諸多問題,令聽證會這一旨在擴大決策之民意基礎的制度的信譽,再度遭受侵蝕。

    12月8日,哈爾濱市物價局組織水價調整聽證會,當時即有人懷疑,作為消費者代表參加聽證會的若干人員身份有疑。國家發改委的調查已證實這一點。

    12月18日,濟南市物價局召開水價聽證會。之前有民意調查表明,七成參與調查者不同意上調水價,但聽證的結果卻是:八成同意漲價。有人分析,這與聽證會代表構成有關:24名聽證會代表中,有消費者9人,人大代表3人,政協委員3人,專家學者2人,經營者1人,其他利益相關方1人,政府部門5人。其中大多為中高收入群體,最受價格波動影響的低收入群體,卻無人出席。

    如果説,哈爾濱聽證人員身份假冒反映了價格聽證組織工作的混亂,那麼,濟南聽證會與民意調查結果的分歧,則從更深層次顯示了價格聽證制度的內在缺陷,因為這種缺陷,現有價格聽證制度無法充分而理性地反映民意。

    首先需要辨明一點: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和主張,未必一定由他們自己當代表來表達。這一點是民主政治的常識,但不少人都錯誤地以為,一個群體沒有它的代表,就意味著沒人替他們説話。

    事情當然不是這樣的,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代議民主,而民眾的代表可以是任何人,富人、學者、政治家完全可以借助其知識、政治技巧,很好地代表底層民眾的權益。當然,這種代議制度有效運作的關鍵在於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迫使這些代表積極服務於民眾,而不能夠游離於民眾的利益之外,罔顧民眾的呼聲,而按照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意願表達意見。

    從這個角度看,中低收入消費者沒有參加價格聽證會並不是問題的核心,真正的問題是聽證會組織機構、聽證會代表遴選機制與意見表達與辯論程序,均存在缺陷。

    首先,聽證會組織者應享有足夠權威,並在壟斷公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保持中立。《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定價聽證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這一部門很容易受到壟斷公用企業的影響,不易保持中立。最合適的價格聽證會組織機構是人大常委會或其下設的專業委員會,比起物價部門來,它更為權威,也相對中立一些,更有可能給利益相關各方提供價格博弈的平臺。

    其次,聽證會代表應當既專業,又負責任。唯有專業,才能有效地表達意見;而所謂負責任,當然是指比較明確地代表各自代表的群體發言。壟斷公用企業的代表和行政部門代表通常是專業的,也會積極代表壟斷企業的利益發言;但公眾利益代表、消費者代表卻經常不能做到這一點:前者可能專業,但不負責任;後者有責任意識,卻不夠專業。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在於,聽證會代表缺乏一個有效的遴選過程,沒有規則可依。比如,消費者代表自願報名,隨機産生。這樣産生的代表不能有效地代表消費者權益。可取的辦法是,從那些已經公開表達意見的人士中遴選代表。

    總之,價格聽證會制度需要進行調整,至少,國家須出臺聽證會代表遴選的規則,改變各地民眾屢屢“被代表”現象。合格的代表是聽證成功的前提。由此形成的價格決策,才能在公眾心目中獲得程序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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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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