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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為討補償款聘"釘子戶":要有經驗月薪千元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03: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昨日下午,秦小姐的餐館仍在開門營業。由於面臨拆遷,該餐館公開招聘“釘子戶”。 本報記者 楊傑 攝

  “月薪千元招釘子戶,條件身體健壯、堅韌”昨日,一則自稱“史上最牛招聘”帖出現在天涯、貓撲等網站論壇。發帖人稱因經營的餐館面臨拆遷,為拿補償找專職的“釘子戶”,助其固守陣地。對此,拆遷方負責人表示,這是無理取鬧。

  無暇看守聘“釘子戶”

  “絕對史上最牛招聘”帖稱,招聘拆遷釘子戶,底薪1000元/月。另有2%提成,包吃包住。招聘條件明確提出應聘者需有相關拆遷經驗;大專以上學歷;身強力壯且責任感強。

  招聘者秦小姐是一位80後的白領。昨日,她稱自己和愛人賣掉父母給買的房子,加上自己的積蓄,投資五六十萬元,在奧體中心東門附近開了一家小餐館。餐館合同未到期面臨拆遷,她想拿到拆遷補償,想出招個人專門當“釘子戶”。

  秦小姐説,她和愛人都是公司白領,工作較忙不能時刻盯著餐館。這次招聘,不是嘩眾取寵,也不是刻意炒作,確實要招人守住餐館防止強拆。目前有多人打電話應聘“釘子戶”,秦小姐已挑選出兩人進入面試。

  “曾有黑衣人上門”

  該餐館位於朝陽區安定路5-25號,目前餐館南北兩側商鋪正在拆遷。昨日,兩台挖掘機在距離餐館不足10米的地方拆房,附近百米範圍內都飄著嗆人的灰塵。

  秦小姐稱,拆遷施工導致新客人都不敢進門,來的都是回頭客。她的餐館連同旁邊10余商戶的房子都屬於北京新奧集團所有,委託第三方跟餐館等商鋪簽了3年合同,目前只執行了一年就要拆除。新奧集團已在建築行業網站刊登有關安定路5-25號底商的拆遷通知。

  “上周曾有20多個黑衣人,讓餐館儘快搬走。”秦小姐説,餐館剛回本,現在拆遷損失很大,她要求拆遷補償。秦找過新奧集團協商,對方拒絕賠付損失。

  産權方稱餐館欠房租

  昨日,新奧集團劉姓負責人表示,安定路5-25號的確面臨拆遷,但秦所在的北側樓拆遷還未定,不存在強制拆除。該負責人稱,秦的餐館及旁邊商戶拖欠租金,新奧集團已經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法院已立案尚未判決。

  對此,秦小姐等商戶稱,房租三個月一交,今年9月得知要拆遷後,他們才不交房租的。

  招聘拆遷釘子戶

  底薪:1000元/月

  提成:2%(如補償50萬,提成1萬以此類推);包吃包住。

  任職要求:

  1、最好有相關拆遷經驗,知道如何跟惡勢力抗衡和週旋;

  2、大專以上學歷;

  3、責任感強,堅韌,勇敢,身體健壯;

  4、能吃苦,在面臨停水停電黑社會勢力時不折不撓。

  …… (信息摘自網絡)

  - 僱主

  “會給釘子戶上意外保險”

  對於“釘子戶”的招聘條件,秦小姐有自己的理解。她稱,只是現階段的確需要這種人才。

  新京報:怎樣想到招聘“釘子戶”?

  秦小姐:這麼做也是迫不得已,我們夫妻都是80後的小白領,上班挺忙的,根本沒時間在這裡當釘子戶。為了這個小飯店,我們把房子都賣了,不當釘子戶不行啊!

  新京報:“釘子戶”還有學歷要求?

  秦小姐:考慮到要和拆遷公司溝通,語言表達能力要強。雖然是做“釘子戶”,我的原則是“不要武鬥要文鬥”。但我最希望找一個有被拆遷經驗的“釘子戶”,“坐鏟車”、“抱煤氣罐”什麼的都會,那才牛呢。

  新京報:“釘子戶”的人身安全怎麼保證?

  秦小姐:面試過關後,我會給他上一份保險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如果真到最後時刻,“抱煤氣罐”這樣的事情,我們自己負責。

  - 應聘者

  IT小夥兒欲當“職業釘子戶”

  秦小姐發帖當晚,先後有幾個人打電話申請面試。

  秦説,應聘者的動機各種各樣,有的純屬好奇就是來玩的,有的是正義感挺強的那種,但這兩種都沒把這事當成個工作。目前有一個小夥挺靠譜兒,秦近期準備約他面試。

  昨日,記者聯絡這位姓宋小夥兒。28歲,北京人,大學本科畢業,一直從事IT行業。他稱,最近IT行業不景氣,剛剛丟了工作。宋在網上看到招聘,覺得自己符合條件就想試一試。

  宋稱,這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就像是職業的討債公司,隨著社會的發展,“職業釘子戶或許會成為一種新興的職業。”

  - 説法

  網友 “釘子戶要懂法臉皮厚”

  “釘子戶”的招聘啟事,引來不少網友關注。

  有網友總結“釘子戶”需要的條件:一是吃透各種法律法規。二是皮要厚、嘴要兇、脾氣要大、會耍賴。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鐘。

  “釘子戶”成功的手段,網友總結為“要文鬥,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鬥,不要力鬥。”

  律師 雇“釘子戶”違法存爭議

  北京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淮楊説,秦小姐雇用“釘子戶”的用工目的有非法性。抵制拆遷應該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而不該找“釘子戶”強制抵抗,這涉嫌違反《城市房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如“釘子戶”在被雇用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秦小姐負有轉承責任。

  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婧認為,秦小姐與釘子戶雙方自願成為雇傭關係,其招聘本身不具有侵害性,所謂的“釘子戶”不一定會在具體的工作中觸犯法律。招聘中,秦小姐並未明確招聘目的是通過非法手段抵制拆遷,因此不能界定其違法。(劉澤寧 高明)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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