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稱四川規定被撞離開屬逃逸只方便交警(圖)

 

CCTV.com  2009年11月11日 03: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郭娟 製圖

  被撞離開算逃逸 此交規有點扯

  新聞事件

  日前,《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出臺。省交警相關負責人對新出臺的交通規則進行了細解。該規定其中有一條,“對於逃逸案件,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當事人逃逸的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逃逸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次要責任。”

  為了更清晰地説明這一交通規則,負責解釋的交警説,“比如A小車追尾撞了B貨車,B貨車認為自己受損程度不大,離開了現場。當A車報警後,交警找不到B車,也會認定B車逃逸。”被認定是逃逸方,當然要承擔主要責任了。

  碰撞了就一定不能走人嗎

  網友“青皮” 一個人只要摸上方向盤了,是否碰撞就不完全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了。為了方便交警處理事故,當然應該有個準則,“車碰了別走人”,就是這樣一個應該自覺恪守的準則。

  網友“風光無限” 在道上跑的,出事故了,當然應該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四川這個規定無可厚非。

  網友“朱哥” 大明星周傑、胡彥斌、央視主持人張騰岳都是撞車後人間蒸發了,這法規可限制一下這些大腕。

  網友“冰崖寒梅” 寶馬追尾撞了18輪大卡,前臉花了,18輪大卡司機毫無察覺,走了。這幾萬元的責任要大卡司機承擔嗎?

  網友“楠子” 真是奇怪了,按照新的交通法規定,輕微事故,比如小擦挂等,雙方可自由協商解決的嘛。

  網友“斷章取義” 這個規定好,但少個前提,就是成都交警得配直升機執勤,保證幾分鐘可趕赴碰撞現場,否則,有些時候,等到天荒地老都等不來交警處理,路上則堵了幾公里的車了。

  受傷或有急事也不能離開嗎

  網友“東石” 若是被撞傷了,又等不來救護車,傷員就躺在地上流血或等死嗎?

  網友“mqdc” 出租車正送客趕飛機,被撞了,留下吧,算甩客,開走吧,算逃逸,愁啊!

  網友“惡人先告狀” 如果兩車相碰,損失不算太大,雙方私了。而後,一方想減少損失,等另一車離開現場後來個惡人先告狀。先行離開的車輛就中了那個報警司機和這個交通規則的圈套,這不是給新型釣魚執法提供了可操作空間嗎?

  網友“jlr9p7t58” 有時候,在一些地段,碰撞的某一方喊打喊殺的,弱的一方不逃,要被打死。

  只方便交警的規定不能服眾

  網友“fh739-0bjg” 這個規定的用意,全在於方便交警能儘快地找到雙方當事人,卻忽略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不具備操作性,甚至帶來負面影響,對並非惡意的逃逸者有失公平。

  網友“太過了” 簡直荒謬,別人犯錯撞了我,我沒大事,而我又有重要事情不能耽誤,否則損失巨大,如果要呆在那裏,那我將受到的損失誰來負責?

  網友“讓我留顆大牙吃飯行嗎” 在四川開車,撞到路人,撞個輕傷還不行,得再補一下,撞到他馬上要“逃逸”到醫院為止,這樣就可以免責了。

  有感而發

  心靈雞湯

  同樣吸眼球

  昨天,本報報道了南岸區洋人街標語一改以往“很灰很曖昧”風格,將八成標語換成了“很紅很溫暖”的紅色標語。

  洋人街因位置稍偏,因而選擇了以打造街區另類文化烘托區域人氣之營銷思路,其雷人標語,曾收打響名氣之效,但過了最初“如看外星人”的轟動效應後,其標語確實難以獲得普遍認同,一不小心,會走過了頭,放大了世俗流弊,對世人共識與公德良序也嘲弄了一把,既引發惡評,又無助於人氣。

  時下,洋人街響應配合全市廣泛開展的“唱讀講傳”活動,將“很灰很曖昧”轉為“很紅很溫暖”,以“心靈雞湯”為主打風格,更符合大眾風格,更顯現文明品味,無疑是理智而正確的選擇。就大眾感受而言,也是將以前或許有的某種快感昇華至美感。但願洋人街能從此一改標語文風,將逐臭變尋美、嘩眾變向善、煽情變振臂、破摔變亮劍,以良知、慈愛、悲憫、和諧等永恒主題,讓其街區文化標語從低層次地迎合百姓對現實、物質、肉欲的渴求,昇華為對理想、精神、心靈情感的嚮往,引領城市生命激情、精神氣象、文明風氣之先。

  相關鏈結:

責編:彭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