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約通訊員李鴻光 記者宋寧華)9月上旬,本市曾報道一公司女老總董琳,經上網結識男“海歸”後墜入情網,先後被該男子騙取人民幣100萬元、1.5萬美元。該案近日有了一審結果,靜安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剛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繼續追繳王剛人民幣85.69萬餘元,發還被害人董琳。
2008年12月14日,王剛在互聯網QQ聊天平臺上搭識董琳,虛構自己是醫科大學碩士,現任某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等事實,騙取了董琳的信任。董琳由此墜入情網。
2009年1月中旬前後,王剛2次以需為“代表處”員工發放工資等為由,騙董琳將人民幣100萬元和1.5萬美元匯入他的賬戶,錢款均被王剛揮霍殆盡。
不久,董琳發現王剛所述均為謊言,多次追討上述借款未果,於今年3月向警方報案。2009年4月8日,王剛被上海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王剛供認與董琳熱戀同居的目的,是看中對方是個“富婆”。案發後,王剛家屬為他退出部分贓款(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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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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