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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為養網戀女友捅死母親一審判死緩(圖)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21: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目光呆滯

  新華網鄭州7月4日電為了方便回家偷錢養同居的網戀女友,作案時未滿18周歲朱某經預謀用刀捅死母親。7月3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朱某是浙江永嘉縣人,隨父母在新鄭開超市。後因迷戀網絡多次從家裏偷錢。父母防範嚴格後,朱某就偷父母超市裏的物品賤賣換錢。

  去年5月,朱某認識了網名叫“虞冰冰”的呼和浩特女孩,兩人聊得熱火朝天。後朱某從家裏偷了9000元,到呼和浩特找到“虞冰冰”,兩人一起返回新鄭,租了一套房子住在一起。朱某和“虞冰冰”都沒有工作,每天除了上網就是睡覺,兩個人很快就沒錢花了。

  去年12月2日,朱某打算再次回家偷錢。他先買了一個電警棍。當得知電警棍不能將人擊暈後,他又買了一把黑色折疊匕首,打算殺死家人,偷錢出來過日子。當晚10點多,朱某回到家。次日2時30分,他摸出匕首,對熟睡中的母親身上一陣猛刺,直到母親一動不動。隨後,朱某搜到1000余元現金,與女友連夜逃往呼市藏匿。經法醫鑒定,小朱的母親係被刺破雙側肺臟及肝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頭部、胸背部、腿上刀傷多達72處。

  事隔兩天,新鄭警方就追蹤到呼市將朱某抓獲。

  今年6月24日,因故意殺人,朱某被押上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席。庭審中,朱某的外公、外婆、父親和弟弟給法院寫了申請書,請求法官給朱某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同時,他們也放棄對朱某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根據案情和家屬的申請,鄭州市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回顧:男孩為偷錢養網戀女友捅母親40余刀致死

  08年12月,18歲的鄭州男孩朱林傑,為方便回家偷錢養網戀女友,40多刀捅死親生母親。2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庭上,朱林傑親人請求法官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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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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