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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孩學跳水摔成植物人 三被告拒絕賠償(圖)

 

CCTV.com  2009年09月16日 09: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華龍網   

躺在姨婆懷裏的俊俊木然地盯著天花板 記者 劉嵩 攝

  “孩子,我們馬上開庭了。”昨日上午,市五中院,廖女士抱著已成“植物人”的兒子俊俊哭著説。該案今年6月一審判三被告賠62萬元後,由於原被告都不服,法院于昨日對該案進行了二審。 

  跟田亮教練學跳水摔傷

  庭審開始後,廖女士將俊俊遞給旁聽席上的姨婆。俊俊是兩年前出的事。2007年6月,俊俊家人看到一則“培養像田亮一樣的跳水苗子”的廣告,決定讓俊俊跟田亮的啟蒙教練學跳水。廖女士説,兒子當時剛滿5歲,到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讀全托,園方收了跳水訓練費。同年12月7日,正在訓練的俊俊從7米跳臺上跌下,成了植物人,鑒定結果是一級傷殘。

  去年6月,俊俊家人狀告市體院運動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市體院)、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第二體育運動學校(以下稱二體校)。今年6月,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二體校賠償俊俊555100元,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賠償69388元,俊俊自己擔責10%。宣判後,原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訴。

  法庭上三被告拒絕賠償

  記者注意到,就在廖女士與3名被告就責任劃分進行爭論時,7歲的俊俊先是安靜地躺在姨婆的懷裏,木然地盯著天花板,然後不斷地呻吟。見此,俊俊被姨婆抱出了法庭。

  庭審沒因這一“意外”中斷。二體校的代理律師説,當時收錢的是幼兒園,俊俊沒條件進入“訓練營”,是教練張運蘭私自招收的,所以二體校不應賠償。市體院的理由是:張教練不是他們的員工,市體院也沒收取俊俊的訓練費,俊俊不是他們的學生,他們不是本案的適當被告。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也稱,教練張運蘭的行為是履行市體院或二體校的職務行為,他們已盡到了管理義務,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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