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領了結婚證還只是同居關係?薄情男起訴前妻造假

 

CCTV.com  2009年09月07日 14: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陳春鳴 畫

  一個有過兩段婚姻的男人,如今已步入了第三段婚姻。在現代社會裏,這不算新聞。

  可就是這個有過三次婚姻經歷的男人,日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消與第二任妻子的離婚協議,因為他“突然”發現自己和第二任妻子根本不存在婚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既然已經開始了新的生活,為什麼還要費盡心思地抹掉上次的婚姻經歷?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爭吵不斷兩人協議離婚

  常斌和張菲是同事。在他們認識時,常斌已結束了和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常斌是一家建築公司的工程總監,相貌俊朗,很快就征服了張菲的心。為表示誠意,常斌將自己在廣州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福利分房贈予了張菲。2003年9月,他們在張菲的老家湖北領了結婚證。第二年8月,他們的兒子出生。由於兩人年齡上相差十多歲,性格上又諸多不合,所以爭吵不斷。

  2007年,張菲發現常斌有外遇,於是兩人協議離婚。2007年3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常斌、張菲協議自願離婚,兒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個月負擔兒子6000元的撫養費直至兒子能獨立生活。

  起訴兒子要求降撫養費

  平靜的日子並沒有持續多久。2008年7月,常斌在兒子常新的戶籍所在地湖北某市起訴兒子,要求將自己每月支付給兒子的6000元撫養費調整為200元。最終,當地法院沒有支持他的訴訟請求。此後,常斌就再也沒有支付過兒子的撫養費。

  在法庭上,張菲向法官出示了常斌與第一任妻子的法院離婚判決書,上面判給他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孩子的撫養費也是每月6000元。

  相關鏈結:

1/2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