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説過“帶薪學習”、“帶薪休假”,你聽説過“帶薪坐牢”嗎?去年12月,瀘州江陽區華陽學校教師宋劍(學校名冊上為宋健),因猥褻學生被批捕;今年5月,江陽區法院一審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宋劍有期徒刑3年。在此期間,學校依然按時把宋劍每個月的工資劃入宋的工資卡。
昨日,本報向江陽區人事局通報後,人事部門要求立即停發宋劍的工資。
猥褻女學生 老師獲刑3年
去年12月13日下午,宋劍在組織五年級一班的學生考試期間和考完試後,先後在教師辦公室和五年級一班的教室內,分別對三名女生實施猥褻。12月16日,學校接到被害學生家長反映後,將宋劍帶到華陽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同日對宋劍予以刑事拘留。今年1月16日,檢察機關批准對宋劍實施逮捕。
今年5月,江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宋劍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坐牢領工資 按時劃入工資卡
宋劍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學校依然按月將工資劃入宋的工資卡。“犯罪坐牢還要領工資?”很多人對此感到不可思議。
華陽學校校長李海明證實,宋劍的工資確實一直按時劃入其工資卡,“只是沒有發獎金給他了。”李海明稱,宋劍入獄後,“沒有人通知我們停發他的工資。”學校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所以就一直將工資按時劃入其工資卡上。
除了按時領取工資外,今年1月在職教師的薪級工資調整表上,宋劍依然榜上有名。據學校介紹,補發的部分也已經劃入了其工資卡。
人事局吃驚:居然會有這種事?
江陽區人事局對宋劍被逮捕、判刑後依然在領取工資的情況,感到吃驚:“有這回事?我們怎麼不知道?”
江陽區人事局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應該立即停發工資。經法院判決有罪並被判處實刑後,則按相關人事管理規定予以開除公職。宋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就不應該繼續發放工資。
江陽區教育局人事股負責人則稱,人事股對宋劍被逮捕和判刑的情況“只是聽到一點風聲,不清楚詳情。”
昨日上午,人事局立即通知江陽區教育局,要求立即停放宋劍的工資。華陽學校負責人表示:我們只是接到停發工資的通知,“已經發放的是否要追回來沒有説。” 汪邦坤 記者陳章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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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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