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 通訊員楊帆)年近五十的美術老師蘇某,利用單獨授課機會,對10歲女生實施猥褻。昨日,從昌平法院獲悉,蘇某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蘇某于去年2月至7月間,在天通苑的家中,在教10歲女孩李敏(化名)美術課之際,多次對其進行猥褻。
法院了解到,去年1月至7月,李敏每週日在蘇某家上美術課,每次上課時蘇某都不讓家長陪同。去年7月28日,李敏向母親哭訴,老師摸她下身不止一次,還警告她不能跟家長説。
據法院了解,蘇某第一次猥褻李敏時,還將內容低俗的字條交給李敏,並警告李敏不許告訴任何人。
昌平法院認定,檢方指控蘇某犯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蘇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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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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