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狀告出租車公司,提出20萬民事賠償。(資料圖)
京華時報7月22日報道繼7月6日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復核申請之後,21日,周傑再次“出手”,向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提出20萬元民事賠償。當天下午4點30分左右,此案在朝陽法院立案。
“事故造成原告車輛嚴重損毀。”昨天,周傑委託的律師謝會生告訴記者,事發時出租司機高某是轉彎行駛,但他違法既沒有禮讓周傑優先通行,也沒有停車瞭望,甚至在事故發生時未採取剎車措施,“是他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本起事故的發生,並造成周傑的重大經濟損失”。謝會生稱,因高某是新月公司的員工,其駕車經營屬職務行為,因此周傑向新月公司提出20萬民事賠償,並要求由新月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截至目前,交管部門未公開兩輛車的定損情況。昨天,記者查看周傑所駕R300型奔馳車和出租車的損壞照片時發現,周傑的車輛受損情形比出租車輕,只是前機器蓋掀起,右前部毀壞較嚴重,而車內其他地方沒有明顯損害。目前市場上周傑所駕的奔馳車型售價為65萬元左右,因此他提出高達20萬的賠償數額。此外,記者了解到,目前關於事故中傷者的賠償問題也還沒開始。
6月2日淩晨3點50分左右,周傑駕駛無牌奔馳車行駛到朝陽區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車總站處時,與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的哥高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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